夜间城市照明应遵循适度亮度原则,在保障安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光污染和能源浪费,具体亮度需根据区域功能差异化设定。
居住区照明《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要求居住区周边夜间照明亮度不超过25勒克斯,卧室夜间室内照度控制在30勒克斯以内。 商业街区照明商业街区为营造活力氛围,地面平均亮度宜保持在5至15坎德拉/平方米(cd/m)。

居住区居住区周边及卧室的照明亮度控制最为严格,通常要求周边夜间照明不超过25勒克斯,卧室内部照度需≤30勒克斯。为保障居民休息,严禁建筑景观照明直射住宅,并在晚上11点后,要求住宅窗户垂直面的照度不得超过5勒克斯。 交通道路道路照明以满足安全通行为首要目标。
对于景观照明载体,普遍标准是≤300cd/m,在严格限制区域,夜间环境亮度甚至要求≤0.5cd/m。 道路功能照明这是保障夜间交通安全的关键。主要道路照明最亮,要求达到20-30勒克斯(lx)。次干道的照明标准稍低,为10-20勒克斯。
城市交通道路主要道路照明亮度要求为20 - 30勒克斯;次干道要求为10 - 20勒克斯;支路和住宅小区道路要求为5 - 15勒克斯。 特殊区域和功能场所广场、大型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夜间照明亮度要求较高,通常需达到50 - 100勒克斯,以确保足够的视觉清晰度和安全感。
1、照明灯布置方式:多点、均匀布置:根据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这种布置方式旨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路径和出口,从而提高疏散效率和安全性。
2、照明灯布置方式: 多点、均匀布置:系统设计原则要求照明灯必须采用多点、均匀的布置方式,以确保在不同场所或部位都能提供足够的照明。最低照度: 特殊区域:如病房楼、手术部、老年人照料设施等,以及避难间、楼梯间等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为0lx。
3、非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室内步行街、宾馆客房等,最低照度为0lx。客房最低照度见图14。宾馆客房应设置疏散用手电筒,确保住宿人员在火灾时安全疏散。以上信息基于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4、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的系统配电设计 一般规定 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
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等部位,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具体规定及依据如下:核心规范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00㎡是地下空间设置应急照明的明确临界值。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展览建筑;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地上商店;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00平。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要求,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办公区域,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3章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规定。
除了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外,所有民用建筑的以下位置都应配备疏散照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以及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均需设置疏散照明。
展览厅与营业厅 当单层展览厅、营业厅面积超过1500m时,必须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系统,以确保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径清晰可辨。 演播室 建筑面积超过200m的演播室需设置专用应急照明灯具,这类场所人员集中且设备复杂,对安全疏散要求较高。